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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柯文哲案看民主國家的台灣
來源:蔡昆凌博士 | 記者/作家:蔡永澤博士 | 發佈時間 :2025-03-24 | 69 次瀏覽: | 分享到:




台北地院20日審理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當庭指控檢察官林俊言以USB有「不雅片」為由逼認罪。對此,律師林智群於22日表示:他驚呼說,「為什麼不檢討阿北嘴巴講清廉,身體卻亂收錢亂搞錢?怎麼會覺得這樣還會沒事?」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地院首度提訊在押的柯文哲出庭;事實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跟一般政治現金案相比並不複雜,只因為他是柯文哲,所以政治進入了司法。

 

根據北檢稱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與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案,為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後所爆發的爭議事項,其起因為監察院在選舉後的2024年7月公佈各候選人的財務報表,其中代表台灣民眾黨參選的黨主席柯文哲遭指控其申報的政治獻金與實情不符、並與多間公司間具有不當連結予以調查!

 

而作者認為柯文哲在北檢偵結分為四大部份,其中最開始與引發爭議就是京華城,因此作者本文就京華城案討論:

  

首先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文哲在競選台北市長時,將「都市更新」列為重要政見,且深知京華城公司欲藉土地重建獲取更大利益,然柯文哲於市長任內,應知道京華城公司申請的容積獎勵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但卻為籌措選舉政治資金,與沈慶京達疑似私下達成協議,柯文哲並指示前副市長等人護航京華城公司。

 

再者,柯文哲透過「便當會裁示」、「核決簽呈」、「接受議員質詢」等方式,一路推進京華城案,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違法的容積獎勵,其獲取高達121億餘元的利益;然沈慶京為求柯文哲協助,先後交付210萬元及1500萬元賄款給柯文哲。應曉薇、吳順民則收受沈慶京共計5250萬元、363萬餘元賄款,並濫用議員權力,施壓市府官員,協助京華城案取得容積獎勵。

 

作者認為本次北檢起訴柯文哲2大部分,包括涉嫌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4133萬元,以及京華城案收賄1710萬元,其中京華城案是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疑似不顧市府官員提醒護航京華城在2021年取得超過法定限額的840%容積率,而柯文哲除了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捐贈,雙方還期約1500萬元。

 

令人感到特別的是,柯文哲20日竟在法庭上情緒激動批檢方「說我施壓、護航,這是誣陷!」更點名偵辦檢察官林俊言「對我威脅霸凌!」柯說林誆騙他被查扣的隨身碟裡藏有「不雅影片」,林揚言「若不認罪,就要交給法院,公開給社會大眾,這樣對你不好」等語,這應該在台灣檢察體系屢見不鮮,在地院更是因為案件多,法官能否真正落實司法公正,如嘉義地院家事庭法官疑似受約聘雇社工江蕙伶唆使將一個盡心盡力單獨扶養孩子長大的父親拆散其子女,並疑似唆使威脅其不能與父親見面聯絡,嘉義地院法官甚至在假日還叫社工與孩子生母黃嘉慧(嘉義榮總判定為中度邊緣人)進院討論,這合理嗎?一個臨時社工人員違法亂紀,以自己的角度認為自己就是決定者,並還被錄音到唆使法官將其父親重判!殊不知,因果循環,未來亦將反噬其身,而其督導亦是約聘雇,真不知道自稱幸福城市的嘉義市竟在最重要兒少組安置疑似議員關說的100%不專業約聘雇社工!由此小地方更知道台灣民眾為何不相信司法,賴清德總統要司法改革!

 

作者認為:「難!」只要檢察官體系不能獨立、法官沒有明確可制衡的機關,台灣永遠是政治干預檢調與地院,因為經費編審來自立法委員,而立法委員在台灣專業更是令人質疑!

 

作者認為:北檢還是要告誡本案檢察官,因在程序保障上是不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既然法律規定要全程錄音錄影,就要全程錄音錄影,而法規規定視察是什麼樣的形式叫做視察,就切不能假借視察的名義,煽動、誘導被告、同案被告或證人的證詞,如果本案檢察官最大敗筆!

 

作者認為:最近幾個案子讓人民對司法徹底失望;應該是主持正義司法的司法人員,現在甚至比政治上的政客更痛恨。政客習性如此,為政治上的紅利而做壞事。但是司法人員,是想結訓當年離開司法官訓練所時,對國家的夢想是什麼,對司法正義的夢想是什麼,反而去配合政治因素與輿論做事,對被告最基本的程序保障都忘記了。

 

台灣的司法人員真的不要披著檢察官、法官、社工、律師的外衣,再配合政客,當一個司法政治人!

 

當有一天,連法官、檢察官都在騙人說謊,試想台灣民主法治還有未來嗎?本文沒有政治的色彩,僅以柯文哲案讓台灣人民思考要不要改變與發展更民主法治的司法體系才是本文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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