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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法官未過的原因與未來將面臨的危機
來源:南華報 | 記者/作家:蔡昆凌 博士 | 發佈時間 :2024-12-26 | 172 次瀏覽: | 分享到: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在藍白聯手下,在20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參與評議大法官至少要有10人,違憲宣告時則至少要有9人同意,司法院目前最大的危機就是將因大法官人數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




立法院會今日(24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包括正副院長被提名人在內的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中,沒有人通過同意門檻57張同意票。台灣總統賴清德今年8月底提名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然而目前大法官有8位。在過去,作者認為:司法院大法官可說是憲法守護者,必須具備崇高品德、憲政素養及專業學能等,對國家發展影響重大。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含正副院長),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職權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大法官並不參與各級法院之案件審判。


再者,憲法法庭是什麼?跟大法官會議有何不同?


憲法法庭設有5個審查庭,每個審查庭由3位大法官組成,審查庭的審判長由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或資深大法官擔任。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不徵收裁判費,依憲法訴訟法行使職權。


然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上路,由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因此,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也只能無奈駁回。新制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也就是憲法審查範圍除了糾正違憲法律外,還擴編到個案救濟,使人民可就個案終局裁判後6個月內聲請釋憲。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進行審薦作業,以公開、多元方式廣徵候選人,經討論達成共識後,將建議人選呈送總統參考,最後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且不得連任,但身兼司法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若喪失其院長、副院長職務,便失去大法官身分。大法官任期原為「半半交錯」,15位大法官分為8位、7位共2組,每4年就會有半數的大法官異動。然而,因過去立法院同意權行使結果,或大法官於任期中辭職等情形,使現任15位大法官任期分為3組;另由於大法官任期8年,只要總統連任,就會發生15位大法官均由同一位總統提名的情形。今日立委統計票數上,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同意票上張文貞51票、姚立明51票、何賴傑51票、陳運財51票、王碧芳51票、廖福特51票和劉靜怡8票,都沒有無效票,7人全數無法超過57張同意票,全數未過關。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在藍白聯手下,在20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參與評議大法官至少要有10人,違憲宣告時則至少要有9人同意,司法院目前最大的危機就是將因大法官人數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未來執政黨應該對大法官的接受性與人選能讓立法委員與民眾接受與對未來釋憲案要更公正以昭公信才可以解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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