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2月20日立法院修法過程通過引發社會強烈關注;20日審查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修正條文三大法案,無出意外的在本會期完成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通過,針對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重點內容如下:.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同意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選票加一);民眾連署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投票日前禁止公布選舉民調時間從前10日縮短為前3日。
在即將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方面,財劃法已25年未修正,地方行政區域畫分已精省時期的「2院轄市、22縣市」,變為6個直轄市、13個縣,以及3個省轄市,法條無法跟上區域變動;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在現行制度下,財源多集中中央,限制了地方財政自主權。
目前送出的修正案為國民黨團版本,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已通過憲法訴訟法爭議主要是將「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由目前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來憲法法庭裁判至少要有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10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裁判。
作者認為為何立委希望本會期完成三讀,是因為法案有一個月的「冷凍期」,想要在本會期1月21日前處理完,12月16日是必須送出委員會的關鍵日,如此才來得及在協商冷凍期一個月過後。於本會期延會期限內處理完畢。
基此,作者認為:此次選舉罷免法三讀修正通過,未來公職人員罷免條件將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門檻,並以身分證辨認連署人身分,透過連署加嚴,避免惡意罷免。同案也訂有罰則,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等利用他人個資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關於「選罷法」的主要爭議在哪?作者指出:主要在於提高罷免門檻。目前,國民黨和民眾黨對此法案的修正方向也有不同意見。至於如何設定合理的罷免門檻,避免罷免權被濫用或過度限制。
蔡昆凌博士提出:有關《財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爭議在於,已有25年未進行大幅修改,中央與地方財源如何分配,現行中央與地方收入比率分別為75%及25%,問題點為中央集權又集錢,地方政府自然希望獲得更多財源。
而憲法訴訟法的問題主要在於大法官的開會及裁決門檻的修正,這項修正可能對人民行使基本權利產生重大影響。綜上,作者認為:由於現今98%的釋憲案都由人民提出,憲法法庭癱瘓,使人民無法透過釋憲來保障基本權利。不論12月20日最後結果,都是民主國家的運作與台灣政治與政策未來的蛻變,是好是壞?待時間讓你我拭目以看,畢竟台灣是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