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車主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除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面臨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還沒繳納113年度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們注意囉!臺中區監理所於11月27日對中彰投地區16萬餘輛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費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提醒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即時查繳,或上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蝦皮購物、悠遊付、橘子支付及全支付等方式線上繳費,繳費多元、省時又方便。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車主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除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面臨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區監理所提醒,若遇到假冒監理機關的詐騙簡訊與郵件時,切記勿隨意點擊連結,請直接聯絡監理機關或通過官方平台查詢,並立即撥打165反詐騙電話並聯繫相關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