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網於2024年10月26日 報導: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判決部分違憲。對此,立委怒批大法官在廢死、國會改革的釋憲表現不讓人意外,再次證明法官自我沉淪替政黨效力,只會「讓人瞧不起」,該立委更表示,大法官國會改革釋憲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再次證明御用法官自我沉淪替政黨效力,繼日前對廢死作出部分合憲的解釋,讓大法官的名器徹底被玷汙。而最讓人痛心疾首的是大法官疑似操作部份合憲的釋憲結果;因此也讓台灣的大法官,用手上憲法賦予的權柄來誤導社會大眾,好像站在公平正義的角度,實際上這樣的大法官讓人瞧不起。
再者,對於大法官做出的判決,根據2024年10月26日 ETtoday新聞雲報導有立委指出:這對民主法治影響重大,這次國會改革法案重點,像是要求總統例行性常態化國情報告,明文立法院調查權,同時對人事審查進行規定,也制定藐視國會處罰,目的是讓政府官員,在國會殿堂不可以說謊、提供虛假資料,可是大法官卻將重要規定宣告違憲,「他們有學術、法治良知嗎?」。所以台灣從中央民代對大法官到地方人民長期對地方法院某些自由心證,做出不正確判決的法官,真的讓長期人民尊崇的「法官」一職,再也不會信任,而臺灣自稱民主法治的國家,更是蒙羞也讓國際社會帶來負面觀感。
作者以嘉義地院為例,一個簡單家事法庭判決,黃姓法官竟然讓包含未成年受害者跟相對人同時出庭,試問受害者單獨住在違建鐵皮屋下,相對人黃嘉慧在104年因一夜猛傳近300則疑似恐嚇簡訊,被李文輝法官判定家暴並鑑定為邊緣人,並有無辜離家與未給付扶養費的實際狀況,且自己提出離婚,在調解離婚庭訊時馬上說不要監護權,被法官責罵身為母親怎麼可以如此,而黃嘉慧事後說是兩肇律師私下協議,僅一個孩子4500元扶養費,而黃嘉慧僅付五個月就不給付,還跟一個大她近20歲男子同住賣炸蕃薯,試問這樣可為一個合適的母親嗎?其丈夫將19年單獨扶養孩子長大且有優秀的表現,但因誤會,嘉義市約聘雇社工江蕙伶竟疑似違法亂紀與唆使法官與黃嘉慧跟受害者,不但法官疑似在假日開庭,讓受害者疑似為生活費做偽證;而其丈夫作為聲請人,在明確證據下,地院仍駁回其父親為其子女明確受虐之事實;相反地院反而在沒有明確證據只憑單方面說詞就以較寬鬆之「自由證明」法則與家事庭不需要如刑事訴訟明確的證據,只要可能就可判,這樣是法院該有的用詞與判斷的方式嗎? 該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黃仁勇我相信未來其後如遭到如此疑似恐龍法官之對待與判決,他應該知道這就是現世報,法院講求證據,在證據不充足下引用某抗告判例,並以自己是大法官將該法與判決的立法立意自己解讀,作者不知道現在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已經可以如大法官對於當時立法的立意妄加解釋替錯的人辯解與將證據確鑿的人重判,作者認為嘉義地院家事庭未來的判決公信力將不復存在,人們對嘉義地方其法官之尊重將視之不見了!被害人父親為受害者作為父親的保護,竟然被此類法官、社工疑似違法亂紀讓一個單親父親努力獨自扶養長大且最後多次開刀與心臟阻塞,生命隨時隨地都可能離開的人心碎無疑更何況是旁觀者的心更是鄙視此司法人員之內心深處存在是正義還是邪惡的本質,如此之地院家事庭與嘉義市不專業之社工讓原本可以培育社會有用人力資源的家庭破碎,這樣司法如何在未來讓人信服!該案黃嘉慧、黃信賢兄妹與其母柳貴葉涉與約聘雇江蕙伶社工多項刑事案件正在地檢審理中,端視嘉義地檢署可以讓真相水落石出,將不法行為予以起訴與解職讓人民可以在自由法治的台灣安心生活為本文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