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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社會正義改革迫切:法官與約聘雇社工的嚴格檢視與建立淘汰機制
來源:南華報 | 記者/作家:蔡昆凌 博士 | 發佈時間 :2024-10-23 | 7 次瀏覽: | 分享到:
據聯合新聞網2024年10月21日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ㄧ女法官被人舉報不准當事人聲請傳喚證人,斥責「想串證嗎?」「是要釣魚嗎?」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委員多數竟認為請求評鑑不成立,但有處理必要,決議請院長王梅英只予職務監督為適當處分...




據聯合新聞網2024年10月21日報導:台北地院民事庭ㄧ女法官被人舉報不准當事人聲請傳喚證人,斥責「想串證嗎?」「是要釣魚嗎?」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後,委員多數竟認為請求評鑑不成立,但有處理必要,決議請院長王梅英只予職務監督為適當處分。此女法官過去曾因「問案態度」引發爭議,是否前次事件影響法評委員這次的心證,不得而知。此外,此女法官2022年審理一起民事案件,當事律師聲請傳喚證人釐清案件爭點,女法官認為無傳喚必要,對律師表示「「是想串證嗎?」「是要釣魚嗎?」後來,證人出庭對當事人認權益已受損,也引起社會對司法正義與爭議再次燃起強烈的疑問?然事後此案被檢舉評鑑但不成立的女法官,之前曾被爆料審理一件重度身心障礙者因自立生活權利遭受侵害的案子,她不但不仔細就律師所寫的訴狀閱卷、不開庭問案,也不闡明不開庭的原因,造成當事人沒有機會向法院說明;女法官未踐行法定程序義務直接駁回訴訟案,身心障礙者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具體敘明有5項法律爭點女法官卻沒有查,要求台北地院重新審理。案經發回案件重回到女法官的手中,她對上級審列舉的5個爭函詢當事人,竟還會「漏」了1個點,又在不開準備庭下,隨後選了1個庭期直接進行言詞辯論,對於幾百頁的訴狀以「1次言詞辯論」「開庭約1小時」即結案,還曾對律師說「管你去死」等。蔡昆凌博士認為少數不肖法官讓人民對司法失去失望,是自許為自由民主法治台灣之重大遺憾。


再者,根據媒體報導2024年8月21日報導: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被控強吸女書記官胸部、摳碰女法官私處,遭台北地院依兩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竟只判2年2月,蔡明宏曾任士院行政庭長,檢方起訴指出,他在16年前涉嫌強吻女書記官的胸部,前年甚至找藉口邀約年輕女法官上陽明山,趁機摳碰對方私處;根據檢方調查,蔡明宏當年欺侮女書記時,她氣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沒料到蔡明宏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這些不肖不法官層出不窮,實為法界之恥也讓台灣人民對司法公正與信任幾乎蕩然無存!


最後,筆者再指出另一個足讓法官誤判與唆使的職務就是社工,特別是不肖約聘雇社工,根據許多關於臺灣社會工作者勞動現況的文獻,均指出社會工作人員目前的處境是人力不足、工作負荷量大、職場壓力大、專業自主未受肯定;此外,有時還要面對法律訴訟、服務對象最佳利益的考量、工作流程的兩難,再加上所處的常常是組織不成熟的工作環境,因而導致不只專業不足、主觀意識足以讓其呈報資料影響法官誤判影響甚多判決與家庭不勝枚舉。根據社會發展季刊第137期 :公部門以約聘僱及臨時人員方式運用社工人力的爭議,其內容指出:民間社福機構者,其專業地位不被肯定、低薪、組織的不成熟導致高的流動率。因此,社工在高普考錄取偏低的狀況,政府無法檢視其人格特質與專業檢定,就以約聘僱或臨時人力的方式進入公部門,筆者對於少數不適任未專業與未經正式公務人員受訓進入公部門成為約聘雇社工人員就是現在讓許多家庭與兒童受害的主因,各政府應要嚴格把關與讓正式社工因為職務特殊,需要以正式資格聘用!


綜上,為何法官向來是受人尊重,但台灣卻出現「恐龍法官」一詞,此名詞,起源於2010年8月5日,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長邵燕玲,因裁奪一起女童性侵上訴案,以不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案件發回更審,引起社會各界議論,此一事件更後續導致2010年的白玫瑰運動。新聞媒體創造出此名稱隱喻,主要解釋為法官的思想老舊,就好似遠古時代的恐龍稱之;也有說法是因法官權力大,但審判的結果如同力大但行動遲緩的恐龍。兩種說法背後的意義,都指向社會對法官能力的質疑以及信心的動搖,也足見身為司法人員都應該引以為戒。筆者根據實際案例認為,在嘉義地方法院因嘉義市某些不肖約聘雇社工與督導對當事人刻板印象,提供疑似不專業法官給予疑似不正確判決,影響當事人並造成當事人兒童被這些不肖社工安置在公立醫院判定為邊緣人且在幼時就堅持放棄監護權的生母,不旦沒有受照顧,生母都在雲林沒在家,生母與其胞兄甚至疑似對當事人兒女以金錢迫使說謊跟精神、與霸凌,社工知情景不向上呈報隱瞞實情,此隱瞞讓孩子得到抑鬱症與憂鬱症,生母竟要求孩子不得洩漏;該約聘公社工當時在沒有具體確實證據唆使法官誤判,法官原本認為當事人不需任何判決,最後其生母錄音指出是該約聘雇社工堅持,這樣法官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與職責嗎?嘉義地院甚至另案某法官在判決書有多處錯字與將相對人寫成相對人已死的父親,這樣的嘉義地方法院足以讓人民信服嗎?嘉義市長長期以幸福城市自滿,其所屬社工如此且知情也無感,嘉義地檢也在當事人在七月提出相關證據後提告竟無一開庭,基本上偵查的刑事案件,告訴人提告後約2週,地檢署傳票會先寄出,結束偵查庭後,檢察官如果確定要提出告訴,法院傳票大約會在2個月內寄出,但至今卻無任何動作,不禁讓人質疑是否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本案在當事人有足夠證據與證人提供下,可供公審無疑;相關媒體與知情民眾都在看嘉義地院與地檢是否官官相護與司法法是否公正,期待台灣司法公正是人民所期待也是本文希望做出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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