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一直是全台灣人民訴求與政府認為重中之重可讓人民相信政府公信力的一項重要指標,但之前桃園地院讓鄭文燦重金交保,在司法人權上,羈押的確不是良方,「押人取供」更不值得鼓勵,蔡昆凌博士指出重案延押幾成常態,然桃院認為檢方取證與相關涉案人供述皆已足夠,更與法官自由心證範疇有關...
司法改革一直是全台灣人民訴求與政府認為重中之重可讓人民相信政府公信力的一項重要指標,但之前桃園地院讓鄭文燦重金交保,在司法人權上,羈押的確不是良方,「押人取供」更不值得鼓勵,蔡昆凌博士指出重案延押幾成常態,然桃院認為檢方取證與相關涉案人供述皆已足夠,更與法官自由心證範疇有關,也看出長久以來對司法不信任的態度是有跡可尋;然對比涉嫌以五百萬遭起訴的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却一押再押,起訴後繼續延押兩個月,足足被押了將近七個月,即使心臟病都不能交保,難到周典論就沒有人權了嗎?司法似乎標準不一已經是慣例!人民也因此極盡失望!
此屏院、桃院一南一北,法官自由心證天南地北足見台灣司法人員對於執法與判決不同,更足以喚起台灣人民對於司法人員評鑑制度的建立,淘汰相關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基此,台灣過去八年顯然沒什麼司法「改革」進步的蹤跡,只是選舉口號,身為民主自由國家的台灣在司法最重要的指標讓國人失望,相信那位居司法神聖殿堂少數不肖的司法人員應該引以為恥!
113年10月19日聯合報報載指出律師鄭鴻威涉嫌洩密給詐團遭起訴,檢調查出,鄭鴻威把一筆現金放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台北地檢署依洗錢等罪追加起訴石育恩、鄭鴻威及律師楊濟宇三人;針對石育恩涉犯洗錢罪,法官評鑑委員會昨決議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而法評會綜合橋頭地院、台北地檢署資料,認為石育恩身為法官,應秉持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的財物往來,再者,不肖法官石育恩竟知法違法使用資訊系統時,接連查詢非承辦案件的前案資料,任意蒐集他人個資,侵害當事人隱私權及妨害偵查秘密,不肖法官石育恩基於與鄭鴻威私誼,竟收受高額現金,更將該筆款項置於法官辦公室內,顯與不肖律師有不當財物往來,嚴重損害司法信譽,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此行為不但讓司法蒙羞,更讓這些不肖司法人員將永遠無法在人民面前面對一切,一身名譽終身遺憾!
自由時報2024年10月19報載前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黃翎樵,他的工作狀態卻錯誤百出,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還蹺班、詐領加班費、開庭遲到及搞錯起訴對象,遭桃檢緩起訴處分,他也辭職丟了鐵飯碗。監察院和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他已離職,且承認違失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他罰俸1年,可上訴,這樣的判決不僅讓人感到失望,也感受到官官相護,司法人員專業精神不復存在。綜上例子不勝枚舉,作者僅以今日新聞為例,讓台灣司法機關與人員應該自省與評鑑制度的建立,讓不肖司法法人員更應自我警惕與其知法犯法更應建立嚴格淘汰與重罰機制才足以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才不會讓更多家庭與人民受到不白之冤。
再者,嘉義地院在112年疑似因某不肖約聘雇社工唆使,讓嘉義地院家事庭某法官做出不正確的判決,當時導致該安置此位兒童被安置所主任霸凌導致自殺,不肖社工竟又將孩子送往被判定為邊緣人在孩子幼時就放棄監護權且只付幾個月扶養費(一人就僅4500金額)就止付的家中,其家人期間不但疑似將安置零用金侵佔,其家人與邊緣人生母更對被安置子女精神虐待與隱密病情,更甚者,此約聘雇社工還疑似唆使孩子與安置人,更在無實質證據下合議庭將獨自扶養孩子長大有成的父親抗告駁回;其父親著作等身,熱心公益,此約聘雇社工竟疑似違法調出過去個人隱私與不實之詞疑似導致法官判斷不公,這樣誤判讓此單傳家庭的美好回憶劃上休止;孩子也疑似因此在精神受挫、行為更是與之前截然不同,作者十分懷疑為何嘉義市政府自稱幸福滿意度居高城市,但其最重要的兒少組從督導到社工幾乎都是約聘雇,這關係到多少未成年家庭與孩子父母的未來發展,從事件與證據看來,社工不但沒有安排孩子與父親見面,更安排單獨住在違建鐵皮屋,而這鐵皮屋之前還是在雲林崙背某知名觀光烘焙農產工作生母父親經營賭產,生母連過年都沒回來,都是此不肖約聘雇社工通知才趕緊回來,作者認為如果細察此約聘雇社工這麼多年疑似不專業與憑個人喜好所經手的案件,應該不難看出她應該符合多位知情人士與記者口中所認為:精心將孩子帶離家庭專長的社工,而非將孩子帶回家庭的正規專職社員人員,以上因有具體證據且提告中,這對孩子被生母與其在農會工作的舅舅因具體證據充足將在近日開庭,這未爆彈將在嘉義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的裁決下來端視司法是否再度不公或正義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作者希望以此例子讓各政府當局所用應為正式專業人員非不專業人員;而法官更應該根據事實與正確證據去公平裁定任何一個案件,否則未來司法將是壓到台灣民主體制的一根重要稻草,以上是作者希望對司法改革與司法人員評鑑淘汰機制的建議與主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