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監理站於13日上午11時許,於窗口受理報廢業務時,窗口人員察覺該車牌相較真的號牌顏色、字樣及邊框明顯有差異,研判現場號牌應屬偽造,立即通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協助處理,警方到場即依規定進行偵辦並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臺中市監理站於13日上午11時許,於窗口受理報廢業務時,窗口人員察覺該車牌相較真的號牌顏色、字樣及邊框明顯有差異,研判現場號牌應屬偽造,立即通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協助處理,警方到場即依規定進行偵辦並通知車主到案說明。
臺中市監理站站長林國原表示,近來屢有民眾涉險購買偽造號牌行駛道路事件,如涉及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臺中市監理站再次強調,對於使用偽造號牌案件,監理機關已透過跨機關合作建立查緝機制,請民眾勿以身試法,依規定申領合法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