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前台灣在推動禁止家內體罰上數據顯示幾乎是零進展,為何?在中華人特別是台灣人文化中,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成語;所以這是傳統文化的思維,如果進一步去了解民眾現今對家長體罰的經驗與態度、和對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的看法...
作者是一位受父親日本教育成長與應該是成功的學者;我感覺如何?我知道在日本教育下,我需遵守與努力,我今日的成就,我贊成父親對我的日本教育;我想再聽到他一直一直的耳提面命,已經聽不到了!基本上管教必須是站在「為了孩子好」的出發點絕對沒有問題;也絕不是今天照顧者心情不好就隨意對孩子發脾氣,或是規矩不一致的處罰,這些都沒問題。
蔡昆凌博士以教育學、心裡學跟法學去分析認為:管教的重點是訓練孩子與父母自己時,遇到氣氛不對或是發生問題後務必要心平氣和反思,這才是正確的觀念。
至今,尚無一種管教方式是可以適用對象在所有人跟法律。這分寸拿捏如法官的自由心證,太多自由怕說放縱;太嚴格又被說會造成孩子陰影,心理學相關研究:合理的處罰決不會造成陰影。
以目前台灣在推動禁止家內體罰上數據顯示幾乎是零進展,為何?在中華人特別是台灣人文化中,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成語;所以這是傳統文化的思維,如果進一步去了解民眾現今對家長體罰的經驗與態度、和對法律保障兒童免受體罰的看法,兒福聯盟所調查數據:24.7%的民眾認為「體罰不會造成傷害」、16.4%的人認為「打小孩是相對效果較好的管教方式」、30.6%民眾認為「體罰是養育過程中必要手段」。這顯示部分民眾認為體罰是無害、有效和必要的都有其意義。然而檢視近年大數據、縱時性、回顧型和後設分析的研究後都一致的指出:體罰和兒童身心的正向結果沒有關聯(沒有效),對兒童身心健康和親子關係都有負向的影響(有害),且有許多正向、有效的替代管教方法可以取代(非必要)[iii]。再加上幾乎所有大型的兒科和心理健康專業組織,包括美國兒科學會、美國心理學會,也都在正式機構政策聲明[iv][v]中認可這些研究的結果,不認為體罰是有效的管教方式既然打罵不等於教育,為何家長還是「選擇打小孩」?有些父母盡心盡力陪伴小孩,過程中卻不斷隱忍自己的情緒、一再忍氣吞聲,隱忍到最後的結果就是火山爆發,等到小孩做錯事時,以更激烈、更具傷害性的方式報復孩子。
陳雅萍也提醒,打罵很多時候反映父母的無助,有更多父母是背負著社會的批判眼光,對於管教孩子已經無計可施,身心透支。
暴力管教,或許可以讓孩子短暫的得到警告,立刻中止錯誤行為,但國內外許多研究都表明,體罰會對小孩的身心發展造成不可逆的負面影響,原本很乖的小孩,甚至會因為長期被暴力對待而變壞。
打小孩的影響有什麼?傷害還是教育?
國內外許多研究都表明,體罰並無助於改善兒童的錯誤行為,反而會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永久性的負面影響,包括:
自我認同低落:美國家庭心理學學術期刊研究表明,被體罰經驗越多的兒童,在成年後認知能力和自尊心會較低,亦即親子關係被破壞、人際關係不佳,在不是暴力行為而是因為雙方信任產生誤差時,此時最主要不是社工、法律等的介入,而是家庭關係的修補,雙方和平反思自己在這過程是否對對方心裡期待與信任產生衝突;如果此時非專業社工與輔導教師介入,或許在雙方冷靜下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如果以台灣任何事件就通報、就隔離與安置、甚至核發保護令到不適當時地方,一旦被誤導或唆使,我相信原本單純自我家庭修補的解決方式,可能因為法律的介入而最後家庭離散,彼此形同陌路。
兒福聯盟在2022年的調查也證實,不當體罰不僅會影響親子關係,有被體罰經驗的人較難建立對他人的信任,進而影響往後的人際和親密關係。這是相對於非正常處遇下的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其實台灣這個世代孩子在單親、雙親、三代甚至大家庭的家庭功能調和跟夫妻、親友有不同的想法,這也是世代隔閡的主要原因與必然出現的問題!
暴力傾向、反社會傾向:美國小兒科醫學會研究如果孩童經歷真正沒有原因暴力後,因為他們沒有學會責任與自我控制,只知道在遇到問題時採用暴力方式解決。
心理健康產生問題,容易有負面想法:美國家庭心理學學術期刊研究表明,被體罰經驗越多的兒童,在成年後會有更多的心理健康問題如憂鬱症。
在本文裡,作者親自經歷一對由單親父親一手拉拔長大的孩子,在外來因素的影響與害怕做錯受罵的情況下,寧願相信非專業的人,在兩年後,由高成就變成中等,受盡安置家庭邊緣人的生母與長輩甚至約聘雇社工以威脅利誘讓她十分想離開安置家庭與原生家庭,而其另外一子也因為升學壓力大,不願父親擔心而累積壓力,亦是同樣的人與安置家庭,沈淪於電玩與只想讀完高中的優等生,在這過程,他們獨自住在違建的鐵皮屋(安置人父親的賭場)內,安置人與其家人似乎對社會局的補助比照顧更有興趣,安置人與被安置人是母子、母女關係。母親照顧孩子是天經地義,但她是邊緣人人格,作者一直在想約聘雇社工是否遇到她認為不適任或認定暴力行為的人就是採取法律行為;事實證明,女兒經安置兩年兩次自殺,不再相信家人;她當時所相信的人在她成年後就當成案件結束,獨自到外地打工讀書,跟她原生家庭書香門第,家庭富裕完全相反;女兒的原因是因為與父親達成協議在明星高中先不交男友 ,期間五次被發現,父親都相信她;兒子因為讀書壓力大想減輕高中繁雜的壓力;這跟上述的研究是否是家庭關係就可以藉由相互溝通理解,將自己需求說出彼此之間協調出新的關係與承諾之相處之道就可解決,因此,我有感而發藉由心裡學與教育學甚至世代文化差異是否比安置令與保護令最後一家支離破碎還好呢?清官難定家務事,法只是中心準則,拿捏還是要靠人,也藉此ㄧ真實存在事件供法界與社會參考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