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院統計,2021年全台灣有14萬9千起家事案件。每一次的開庭和判決都會影響著一段婚姻的走向、一個家庭關係的發展。然而每一個案件背後,擁有著形形色色的家庭樣貌、關係與情結,又豈如何是一項法條或一紙判決就可以輕易化解的?...
舉凡觀察人的一生都可能遇到不同的關係課題,例如,與伴侶、父母、孩子,自我的四種關係,而這些關係大多發生在家庭;所以會影響一個人日常生活滿意度與情緒。在2012年6月,台灣開始實行家事事件法,為台灣傳統認為「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帶來重大的變革,上述四種關係透過法律規範來解決家庭成員處理的家庭關係,而家事法庭踏進了台灣原有法律文化未曾預計涉足的家內事務範疇。
根據司法院統計,2021年全台灣有14萬9千起家事案件。每一次的開庭和判決都會影響著一段婚姻的走向、一個家庭關係的發展。然而每一個案件背後,擁有著形形色色的家庭樣貌、關係與情結,又豈如何是一項法條或一紙判決就可以輕易化解的?因此本文主要目的在探討家庭關係內化修補與法律與司法介入的正確時間點,否則原本簡單的關係損傷,到最後就變成再也無法成為家人的悲劇了!
其實民眾剛開始會透過朋友或社工電話諮詢尋求協助,「如果是家暴事件,社工會將討論聚焦在求助者的人身安全、是否需要聲請保護令、如何蒐集及整理證據,並告知司法流程與開庭的事前備等;如果是家事事件,討論內容可能會是離婚、扶養費與未成年子女交往會面,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除了法律概念與司法流程,「社工」和求助者討論每一項訴訟的決定,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和風險,務必要讓求助者對自身權益有足夠的瞭解後與評估是否以諮商讓事件到停損點再做決定後續的法律動作,可惜現在的社工甚至督導大多為約聘雇非正式人員,其所做的判斷就是最大的問題,因為約聘雇社工似乎只是一昧按照上一位社工教導按照SOP申請保護令、安置,其帶有的私人判斷是令人有所質疑的。例如:家暴事件和家事事件時常相互關聯,所以「許多婦女可能是因為家暴相關服務的需求來的,但她的訴求可能是離婚或爭取監護權,那在法律上諮詢和討論的面向就會更多。」再者,隨著服務對象需求的改變,所需要的資源和專業知能是非常不同,再舉例如:親子關係,在我國是指民法上規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法律上規定的親子關係,與一般人的看法有些落差,以致有些人自以為有親子關係存在,站在法律的觀點來看,卻不算是親子關係;有的人自以為無親子關係,在法律上卻被定位為父母子女。這種觀點上的差異,當事人如果無法為有效解決,最後只有鬧上法院,由法官適用民法親屬編的有關規定來裁判,一旦判決確定,再大的爭議與無奈,也只能接受,而這公平嗎?太多案件讓我們看到訴諸司法的最終結果是「法」的力量遠大於「情」,這在台灣法治社會與農業立國的衝突點經常發生,原本以為求助社工、司法可能會以「和」為貴,最後「床頭吵床尾和」的結果,往往在社工不正確的判斷與將不確實的資料給予法官而變成骨肉分離與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來的關係。
最常碰到的無奈是孩子或晚輩遇到爸媽或公婆甚至社工不自覺的情緒勒索甚至上對下的唆使與壓力,讓晚輩不知怎麼拒絕卻又無法消化情緒,長期下來成為沉重的心理負擔,最後放棄初衷選擇逃避或是結束這一個原本簡單變成難解的問題。此外,家事問題另一個是面對的是親子議題,與青春期、年輕的兒子、女兒無法溝通,父母難以理解子女的內心,雙方產生巨大的對話鴻溝,管教變成家暴,孩子為了逃避課業壓力以謊言讓自己藉由社會救助的管道去到一個他(她)認為可以解放的地方。「合法」但「合理」嗎?
所有事件在最後當事人可能會自問,為什麼要了解與自己的關係,最簡單原因就是在沒有伴侶、孩子或長輩陪伴的單身族群,有時候會面對寂寞、甚至被拋棄的空洞感,但只有在這階段透過察覺與理解,和過往的傷痛和解,才能成為未來自己最好的陪伴,否則相關的人際互動與憂鬱症就會伴隨而來。
蔡昆凌博士認為:家庭中的每一段情感都值得被珍惜和保護與療傷的作用(內化作用);事實上,家庭關係的修復是一條漫漫長路,所以古云:清官難判家務事。
蔡昆凌博士更指出:家庭關係修復是一條漫漫長路。除了家人的陪伴,還需要透過專業醫療與心理諮商的合作,在一開始就需正確引導雙方思考正向的互動模式,學習解決衝突的方法,檢視內在的心理健康,從穩定的情緒中找到自我價值,而非隔離、核發家暴令、安置令等消極的法律行為,沒有人可以確定每個法官與社工是完整的了解該事件的始末與真實,特別是社工的自我意識,人跟人之間的結合與相處模式都是為了更佳的未來作準備,我想每個人心裡都有屬於他(她)的筆記本,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不論好壞,「初衷」是不會變的,本文主要是貢獻與結論是:儘管台灣是法治社會,但「人權」與「離婚率高」是否在「法」與「情」拿捏分寸要在思索跟社工與司法人員的專業性是有莫大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