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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苑鄉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前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 遞交陳情書 要求停止良田種電計畫
來源:南華報 | 記者/作家:李勝逸 | 發佈時間 :2024-08-27 | 113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鄉之國有農牧用地,集中在草漢地區約有1100公頃,已核發五家光電業者約600公頃,貴署忽略這片土地自日據時代之前即為先民披荊斬棘,挑石頭一畚箕一鋤頭開墾沙崙而來,後為日本人以設置機場為由掠奪土地...




圖說: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苑鄉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會長陳禮模、芳苑鄉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鳳、26村村長、11名鄉民代表會代表等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遞交陳情書,要求停止良田種電計畫,芳苑鄉國有農地約有1100甲,核發給渠源、恒陽、鑫暘、立泰及明渠等五家能源公司「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高達600甲,做為開發太陽能光電使用,此區位於芳苑鄉新生、建平、文津、草湖及崙腳等村,並非荒地或鹽化地等不利耕種區域,而是富產人蔘山藥、紅蘿蔔、白蘿蔔、蘆筍、冬瓜、南瓜、芝麻、青花菜、葉菜類、番石榴、稻米、花生及蔥…等價值高、營養豐富的農作物,是芳苑鄉農業生產蛋黃區、重要之糧倉。(鄉長林保玲,其左為自救會會長陳禮模,照片 芳苑鄉公所提供)


圖說: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苑鄉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會長陳禮模、芳苑鄉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鳳、26村村長、11名鄉民代表會代表等前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遞交聯署陳情書,村長聯誼會會長後寮村長洪慶豐(左一)、會長陳禮模(左二)、芳苑鄉鄉長林保玲(左三)立委謝衣鳳(左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右三)、辦事處主任(右二)、農會總幹事謝介民(右一)。(照片 芳苑鄉公所提供)



彰化縣「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於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由會長陳禮模、芳苑鄉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鳳、26村村長、11名鄉民代表會代表等前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遞交聯署陳情書,這是繼8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在草湖村保安宮舉辦「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 千人愛鄉聯署說明會」後第二波行動。


陳情內容略要:國家推動綠能政策,芳苑鄉儼然已成為風光大鄉,本會非反對國家綠能發展,而是基於反對光電錯誤選址,捍衛家鄉農業、農地及居民生存權益。貴署將本鄉之國有農牧用地,已核發渠源、恒陽、鑫暘、立泰及明渠等五家能源公司「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同意書」,做為開發太陽能光電使用,面積約 600 公頃。此區係位於本鄉新生、建平、文津、草湖及崙腳等村,影響漢寶、新生、建平、草湖、文津、崙腳、新寶、王功、五俊、興仁、後寮、三合等村,這片土地並不是荒地或鹽化地等不利耕種區域,而是富產人蔘山藥、紅蘿蔔、白蘿蔔、蘆筍、冬瓜、南瓜、芝麻、青花菜、葉菜類、番石榴、稻米、花生 及蔥…等生產價值高、營養豐富的農作物,是芳苑鄉農業生產蛋黃區、更是重要之糧倉,是世代居民賴以為生之良田。居民擔心農地填土架高舖設水泥地設置光電板,田園景觀變成刺眼的光電板,造成視覺景觀及生態改變,將影響到社區與居住環境,遇到豪雨無法調節排水造成村莊淹水、溫度上升及電壓通過的嘶嘶聲,無食物鼠蛇四竄,影響周遭耕種的農作物產量,沒有人願意住在被光電板包圍的地方,造成周邊土地及房屋價格大崩盤; 同時村莊將不再適宜居住,子孫不再回鄉,偏鄉將成為鬼城。


600 公頃光電板不僅毀農地、滅農民、人口外移…,因此國有地良田改為種電,影響範圍不只是原耕作承租戶,而是所有居民皆因光電受害甚鉅,故鄉民群起激憤,共同表達拒光電護良田的決心。


本鄉鄉民代表會於第22屆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要求本鄉良田禁止設置光電設施,並於第 8 次臨時會全體代表決議召開大型說明會,要求停止良田種電計畫,以表達其嚴正護良田之立場。且於113年8月7日上午辦理「芳苑鄉拒 光電護良田 千人愛鄉連署說明會」,現場由鄉民代表會主席擔任會長,與立法委員謝衣鳳、鄉長及農會總幹事,共同帶領芳苑鄉各村村長、鄉民代表、農民、婦女、社團、地方人士及鄉民組成本自救會,強烈表達反對於良田種電,現有2443人連署,陸續連署中,居民勇敢站出來表達捍衛村莊,誓死捍衛家園,堅決反對任何光電業者以任何形式在國有地之良田設置太陽能光電板。


圖說: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 9:30在草湖村保安宮舉辦「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 千人愛鄉聯署說明會」,強烈表達反對於良田種電。此次說明會係由芳苑鄉民代表會全體決議召開,現場有自救會會長(代表會主席)陳禮模、芳苑鄉長林保玲、立法委員謝衣鳳、縣議員洪騰明、洪子超、彰化環盟總幹事施月英、芳苑鄉農會總幹事謝介民、及芳苑鄉各村村長、代表、農民、婦女、社團、地方人士及鄉民等。(照片 芳苑鄉公所提供)


圖說:芳苑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於113年8月7日(星期三)上午9:30在草湖村保安宮舉辦–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 千人愛鄉聯署說明會。(照片 芳苑鄉公所提供)


本鄉之國有農牧用地,集中在草漢地區約有1100公頃,已核發五家光電業者約600公頃,貴署忽略這片土地自日據時代之前即為先民披荊斬棘,挑石頭一畚箕一鋤頭開墾沙崙而來,後為日本人以設置機場為由掠奪土地,光復後國產署轉而接手,原先開墾者轉變為承租戶,歷史無法抹滅歷代耕作的事實及農民世代對這塊土的情懷,此份冤屈,非一般國有地可比擬,貴署貿然同意光電業者開發,罔顧歷史共業歷程,也與〈民法〉物權篇(民法第940-966條)事實占有之權益及〈民法〉第148條之誠信原則相違背。請貴署詳查並聽見鄉民心聲與守護這片土地的決心。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農業部)104年8月14日農企字第1040012601號函「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中,本鄉只有公告之第十七區,位於大城北段海堤與新街海堤以東、新西路以南、北幹一支十六輪一主給四小給及九小給以西、北幹一支十六輪中排以北之地區,面積 17 公頃,即本鄉新街村西南角靠海邊與大城鄉交接處;換言之,貴署同意光電業者開發之國有農地,並非不利耕種地區,2024年8月6日現況空拍圖據實呈現農田耕作現況。 


陳情訴求::

1、依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目前申請非都開發許可應遵循各縣市國土計畫空間發展策略等上位計畫引導,該600頃國有農牧用地並非位於彰化縣國土計畫指認優先發展綠能設施區位,亦非不利耕作地區;國有農地作光電使用,涉及土地全區變更為非農地問題,有違農地農用政策,貴署未妥善衡量該區核發光電業者開發許可同意書影響層面甚廣,於核發時應先邀集跨部會共同研商是否合宜,不應貿然核發同意書,徒增亂源,使承租戶蒙受騷擾,居民擔心害怕,應即撤銷五家光電業者之開發許可函,以避免引起更大的陳情抗議社會事件,以符實情及民意。


2、近日有許多民眾反映,國有地承租戶屢受光電業者拜訪、恐嚇、遊說其放棄承租權,使其心生畏懼。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十五、二十八及四十一條規定,貴署未經承租人之同意,將承租戶之個資交於光電業者,造成承租戶受騷擾、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


3、貴署之「耕作(承租)權放棄書」中,其方式二可授權他人(可能為光電業者)代理送達放棄書,若未充分告知承租戶相關權益,為不肖業者所利用,恐造成承租人權益受損,因承租戶一旦放棄承租權,恐將失去其農保資格,影響甚大。現有光電業者提出棄租補償金方式::補償金 220萬/公頃。另加30萬/公頃獎勵金,簽訂合約支付30%,土地變更30%,施工許可40%乙節;一旦承租戶簽署了「耕作(承租)權放棄書」,除了剛簽約時之30%可領到外,其餘的金額卻因已簽署放棄書,將來後續補償金能否如期領取或發生詐騙、偽造等情事,承租農民將求助無門,貴署於核發同意函時應有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原承租戶權益。


4、依據112年12月27日修正之《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六條及108年3月27日修正之《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第 17 點,對國有耕地放租有分為八類不同放租對象,但貴署113年6月修正之「承租國有耕地申請書(適用113年7月1日以後放租案件)」,申租人類別卻只限縮為一類(即82年7月21日前已實際耕作之現耕人或繼受其耕作之現耕人,疑有違背相關法律之虞(《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及國有耕地放租作業注意事項》),同時斷了返鄉青農夢想,請貴署應秉持農地農用原則,依法開放法規中八類有資格承租耕種之青農耕作。


5、請貴署調閱110-112年3年間農民申租案件有多少件?應該數以百件吧!但至今核准案件仍寥寥無幾,農民們納悶無解的是一個申租案件為何能審理 2年仍在審理中,同時根據《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 7 條第 1 項:「國有耕地之承租人,其承租面積每戶合計不得超過五公頃」法規既已規定承租戶不得超過五公頃,但為何光電業者一紙公文可以百公頃承租?速度又快面積又廣並且可以地目變更將農田做光電,依此為據,是否應該開放青農一次申租上百公頃來種水耕、水稻、芹菜、人蔘山藥、地瓜等任何的農作物以揚名世界,讓家鄉的田野種滿蔬果而不是太陽能光電板。


圖說: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苑鄉鄉國有地拒光電護良田自救會」會長陳禮模、芳苑鄉鄉長林保玲、立委謝衣鳳、26村村長、11名鄉民代表會代表等前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彰化辦事處遞交聯署陳情書,中區分署長趙子賢會中發言。(照片 芳苑鄉公所提供)


圖說: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布日期:104-08-14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2591

第17區:彰化縣芳苑鄉,以大城北段海堤與新街海堤以東、新西路以南、北幹一支十六輪一主給四小給及九小給以西、北幹一支十六輪中排以北之地區,面積17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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