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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旅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轉載自 福建省財政廳 | 記者/作家:福建省財政廳 教科文處 | 發佈時間 :2024-08-01 | 48 次瀏覽: | 分享到: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根據後疫情時代文旅市場的發展趨勢和政策導向,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把“文旅經濟”列為“四大經濟”之一,並做出“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決策部署,《福建省推進文旅經濟高品質發展行動計畫(2022-2025)》(閩委辦發〔2022〕13號)提出推進我省文旅經濟高品質發展十大行動,《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品質發展激勵措施》(閩委辦發〔2023〕5號)提出五個方面共23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提振全省上下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的精氣神,加快文旅業回暖復蘇,全面促進文旅市場活起來、火起來,結合2023年全省文旅經濟發展大會關於“推動福建由文旅資源大省向文旅經濟強省的轉變”的發展規劃,由原“福建省文旅融合發展專項資金”延續設立而成。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福建省文旅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省文旅經濟高品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主要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資金分配及預算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等作了規定和要求。


(一)總則

明確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依據、設立原則和執行期。


(二)機構職責

明確各級財政和文旅部門管理職責,在資金分配、預算下達、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等環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晰。


(三)資金使用範圍

1.支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點支持境內外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交流交往、品牌行銷和宣傳推廣等。

2.鼓勵全省重點文旅專案建設和新業態發展。重點支持各地爭創國家級和省級文旅品牌,支持休閒旅遊、生態旅遊、街頭文化藝術展演、研學旅遊等新業態等。

3.推動全省文旅設施提升。重點支持改善旅遊景區公共基礎設施條件,實施數智文旅建設等。

4.扶持舞臺藝術和美術精品工程。重點支持參加全國性展演、展覽,補助各類新創、複排劇碼和美術工程,獎勵有影響力的獲獎作品,開展舞臺藝術和美術發展相關研究工作等。

5.行業發展和規範工作。重點支援文旅法治宣傳、文旅發展規劃、資源普查、文旅大資料建設和統計調查、古籍保護、人才隊伍引育和獎補激勵、市場綜合執法等。

6.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分配及預算管理

專項資金採取因素法和專案法分配。

1.推動全省文旅設施提升補助資金採取因素法分配,根據基本因素(權重為30%,包含旅遊經濟指標、行政村個數等)、業務因素(權重為40%,包含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個數、4A級以上旅遊景區個數等)和績效因素(權重為30%,含上年度資金使用績效情況)確定補助金額。具體權重可結合工作任務適當進行調整分配。

2.支持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鼓勵全省重點文旅項目建設和新業態發展、扶持舞臺藝術和美術精品工程、行業發展和規範工作等專案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採用項目法分配。


(五)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會監督

明確強化績效管理,對各方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日常監管及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進行了規定。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改進管理、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預算執行情況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預算執行緩慢的,相應減少市、縣(區)或專案實施單位預算安排。


(六)附則

按照《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為三年,因此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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