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合法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之1第2項及第4項規定,微電車必須審驗合格、領用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後,才能合法行駛道路,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跨機關合作,在臺中市微電車經常行駛出入路口與各大工業區內,針對未掛牌微電車輛加強攔檢查核與取締,為了保障微電車騎乘合法權益,請尚未請領牌照的微電車車主,盡快完成牌照領用程序。
臺中區監理所楊聰賢所長表示,臺中區監理所(含轄屬監理單位)均提供有微電車預約到點辦理領牌的服務,歡迎市民朋友來電監理單位預約領牌,監理單位將會與預約民眾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現場提供貼心服務,而且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元,歡迎市民朋友多加利用辦理領牌。
民眾新購買微電車時,由微電車銷售店家準備相關領牌資料(例如:領牌登記書、發票、出廠證明及安審文件),與微電車車主身分證件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即可在各地監理所(站)辦理領牌,而目前已在使用微電車的民眾,可持微電車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再持車主相關身分資料證件與微電車車輛至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無誤並完成投保後即可領照,請微電車車主踴躍辦理,保障你我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