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東吳大學法學院與中華人權協會於該校城中校區舉辦「第十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
上午九時開幕,由該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冠宇博士致詞,接著由「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法藏法師表示,釋法藏法師表示,宗教團體法是人民團體法為中心。目前僅有内政部曾於2019年依據財團法人法第75條第2項訂定「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比函請立法院審查,宗教財團法人專法仍付之闕如;於2105年行政院曾提送立法院審查、次年又撤回提案的「宗教團體法」,亦未重新草擬。
在此背景下你透過立法資料以相關學理論著分析制定宗教團體專法的難處?另外,現行人民團體法第39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得以宗教為目的組成社會團體,而國內宗教團體的活動範圍常擴大至同條其他事務領域,如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由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如不制定宗教團體專法,何以國內宗教團體不適合以「宗教性社會團體」或以宗教為核心的「綜合性社會團體的形態存在,而以人民團體法為其法治基礎?
本次研討會應從人民團體法對宗教團體的規範,可能有欠缺之處,確立制定宗教團體法的迫切需要,以及獨到的見解與內容豐富多樣,具有相當之學術價值,相信能對來聆聽者有所啟發,期盼對台灣的宗教法學之研究與發展能有所貢獻。最後由「中華人權協會」高思博理事長致詞。
第一場主題演講,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宮文祥博士主持,題目一:政治與宗教關係。二:宗教團體的自治權問題。
10:10-11:50 第二場報告與會談,主持人張嘉伊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題目三:宗教團體之公益性探討。報告人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下午第一場:主持人李永然大律師
題目:談美國宗教自由恢復法。
報告人:宮文祥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等。
今天的研討會,從上午9:00到下午5:30閉幕,所有與會的學者專家演講都非常的精彩,其中談到「宗教對於法律發展之影響」(張永明教授),「宗教財團法人法制合理化之研究」(林明昕教授),「從聖奧古斯丁的形上學反思台灣轉型正義的困境」(主持人大法官黃茂榮、報告人許家馨教授)。最後的綜合討論,由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法藏法師擔任主持人兼主講人,閉幕致詞由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一整天的研討會下來,所得到的的共識,可以提供政府做為未來在制定宗教政策時,能做為參考資料。
這次活動的成功有賴於東吳大學法學院和中華人權協會,以及法藏法師的指導和釋見胤法師的動員的結果。